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重要事项
关于拟出售学院复园路公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4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1309299 次
根据《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处置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32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闽机管规〔2022〕1号)、《省直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闽机管规〔2022〕2号)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1号),同意将学院位于复园路的公房向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出售,现将拟出售公房及拟购房人员信息公示如下:余蕊、许发见、徐斌、刘清华。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纪检监察室或后勤保障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 83421360
后勤保障处 83532672
福建警察学院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