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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公开聘请汽车驾驶培训课程教学机构教练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6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1463832 次


 根据我院学生汽车驾驶培训课程教学的需要,学院拟聘请在福州市仓山区范围内资质较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为我院学生进行汽车驾驶培训课程的教学。欢迎符合条件的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前来应聘。

一、应聘项目名称:汽车驾驶培训课程教学机构教练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应聘驾培机构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应聘驾培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应聘驾培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

5.应聘驾培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应聘驾培机构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项目具体内容要求及量化分值。

    1.驾校教练车量化分值。达到80台以上100台以下的,得10分;100台以上150台以下,得15分;150台以上的,得20分。

    2.驾校训练场量化分值。8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得10分;100亩以上150亩以下的,得15分;150亩以上的,得20分。

    3.工作业绩量化分值。曾获得福州市“十佳驾校”、“五星级驾校”、“最受福州市民欢迎的驾校”或年度驾校综合排名前三位的驾校。每一项得10分。

    4.培训费量化分值。汽车培训费每生以6500元为参数,降低1000元得10分,降低1500得15分,降低2000元以上的得25分。

    5.师资力量量化分值。驾校师资力量应满足学生正常驾驶培训课程教学,最少拥有教练员100名以上。拥有教练员100名以上150名以下的,得10分;拥有教练员150名以上200名以下的,得15分;拥有教练员200名以上的,得25分。

6.培训经验量化分值。驾校有为大中专学校学生集中培训汽车驾驶经历和经验,得10分。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上交复印件一份。

四、公告方式和评分方法

在校园公告栏和校园网对外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采用综合评分法经学院研究确定应聘驾培机构,只有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由双方按公告内容条件协商签聘。

五、应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需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汇到我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福建警察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号:351008120018010040291;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首山支行)

未应聘的驾校我院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2:30-4: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一层120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3532719、13905919936.

    七、确定公告结果时间:2015年9月5日上午10点;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一层120室。

    八、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意向为三年,自2015年9月7日生效,至2018年9月6日止,根据汽车驾驶培训课程教学质量等考核情况,采用一年一聘制度。

  

 

                                                福建警察学院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