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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1334 次

根据《福建警察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我院拟对202410-2025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征集

一、项目名称:福建警察学院202410-2025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须为依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名称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并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中查询到名录;其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名录的网页截图。若还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2、参与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3、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参与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固定办公、评审场所在福州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的评审场所面积为准,并提供网页截图

具有电子化评标组织安排能力,具备独立开标大厅、档案室、一定数量的(不少于2间)评标室(每间评标室至少配有8台电脑、1台打印机),且监控覆盖开标大厅、评标室。提供场地平面图及各功能室两个角度的现场照片,监控覆盖截图。

5参与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资质的批准时间起至本次征集报名截止之日止,完整年度(即周年)满3以上;政府采购综合信用评价B级及以上,提供征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诚信管理-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查询截图证明材料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本次征集报名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缴纳证明(含当月))。

6参与征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2023以来(以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过5项(含)以上单个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业绩要求提供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按中标金额由大到小排序,包括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中标金额,并按序号提供对应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或福建省内各地市政府采购网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结果公告截图

7、参与征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截止时在其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专职人员须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人数满5人及以上。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专职人员名单截图及报名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包含当月)社保缴纳证明。

8、参与征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派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我院的政府采购工作。项目负责人报名截止时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经验至少3年,2023年度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至少15项。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证明、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和在官方网站的对应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在本次征集报名截止时间前连续36个月(包含当月)征集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9参与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截止时代理的福建省内政府采购项目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查询证实有以下不良行为记录或在失信名单内,其征集资格无效: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省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省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警告、通报、行政处罚的;有重大违法记录等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截止时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10、参与征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同时须承担提供虚假信息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征集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1、报名、提交材料时间:2024919-20249月2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4: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邮寄至福建警察学院国资处(仓山区首山路59号)  联系人:朱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07381、0591-83052721

四、征集方式:

我院采购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符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征集,随机抽取10家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作为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警察学院

                                                                              2024919